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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小额贷款”:为民间融资定合法形式 【字体:
中国式“小额贷款”:为民间融资定合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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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anage.org.cn 2005-12-20 10:37:23 作者:黄钦 来源:本站原创

  融勤国际中国研究院研究员 黄钦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已正式将陕西、四川、贵州、山西等四省确定为实施小额信贷的试点地区,民间贷款公司将得到认可。

  此举显然是央行的金融创新行为。央行意图借助小额贷款形式,利用民间资金,将新建小额贷款组织的目标客户拓展到农户以外,把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纳入其中,破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题。

  据央行调查统计司对民间融资的调查推算,我国民间融资规模为9500亿元,占GDP6.96%左右,占本外币贷款的5.92%左右。民间融资如洪水,不能堵,只能用疏通的方法将其引导到正确的轨道上。央行温州市中心支行最近推出《区域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的比较研究》报告。该报告认为温州市金融结构的现状是: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并存;民间金融发展日渐式微,传统民间金融市场日显边缘化;区域金融发展亟待新突破。民间金融市场逐步边缘化是一种趋势,而将民间金融纳入正轨金融体系更是大势所趋。

  民间金融的优点在于具有很大的灵活性,能够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调整融资的具体形式,要求不同的利率,具有天然的高定价能力。同时从信息的完全性方面来看,本地的贷款人能对不同风险的借款人进行筛选并进行有效的贷后监督管理,从而大大降低信息不完全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在对中小企业的风险控制上民间金融也比银行具备优势。这使得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间有着天然的亲缘关系。

  民间资本是逐利的,资本的流向以追逐利润为导向,以至炒房、炒煤。而官方的意志是要引导整个宏观经济健康发展。如果制度的设计使得双方的利益达成一致,那么就是达到最高效率的方式,可以获得长足良性的发展。小额贷款组织的关键是能否发扬民间金融的优势,既使得民间资本获利,同时又能在政府的监控、意志控制范围内,实现官民双赢。成败的关键是民间金融的优势是否在小额贷款组织这种形式中发挥出来。

  小额信贷组织分为两种形式:商业性和公益性。作为公益性组织,主要用于资助或惠及特定群体,利率可以参照市场定价,也可以有一定优惠。资本金主要来自政府或机构自有资金。而商业性的组织,则要求其财物必须是可持续发展的,也就是要有其固有的盈利模式,比如利率差等。

  据了解,中国已有的小额信贷机构大多难以实现操作自足;在国际上,也只有大约10%的小额信贷机构能实现自负盈亏,能持续盈利的不过1%。经营状况不理想是因为不具备合法信贷经营权、不受法律保护;不具备融资资格,难以进行外部融资等。

  此次政策,思路上大胆,具体实施却是很谨慎。规定其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捐赠资金或单一来源的批发资金形式,不吸收存款,不跨区经营,股东最多不超过5个、贷款利率可由借贷双方自由协商。一方面降低金融风险,另一方面也为利率定价创造市场化环境。但同时如何拓展融资渠道,也是个问题。

  从草根金融到正规金融体系仅仅是一个开始,贷款额度范围、贷款利率范围、组织形态还在商榷中。希望央行可以大胆创新,同时发挥后发优势,制定多方共赢、有效率的制度,创造有中国特色的小额贷款组织,同时要辅以强有力的法律的保护,加强监管。究竟是病急乱投医还是积极创新的光明之路,还要看实施过程中政府整体与细节上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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