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朱妙春转述,宗庆后说到和达能争端缘由是达能方希望娃哈哈非合资公司收购乐百氏,而宗庆后坚决不同意,于是达能旧事重提,想以娃哈哈非合资公司使用“娃哈哈”商标一事逼宗庆后就范,导致双方交恶。
对“阳合同”中商标使用许可的解读是“娃哈哈”商标归属案的关键
一向低调的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日前约见沪上著名知识产权律师朱妙春咨询法律意见。朱妙春表示,交谈中,宗庆后透露了当初和达能交恶的缘由。
昨天,《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约见朱妙春律师,他透露了这次会谈的部分内容。据朱妙春转述,宗庆后说到和达能争端缘由是达能方希望娃哈哈非合资公司收购乐百氏,而宗庆后坚决不同意,于是达能旧事重提,想以娃哈哈非合资公司使用“娃哈哈”商标一事逼宗庆后就范,导致双方交恶。
此次会谈大约发生在一个月前,当时达能在媒体上透露要采取法律手段,但并未公开要在斯德哥尔摩提起仲裁一事。宗庆后与朱妙春见面后,即出示了达能香港律师向他发来的通知书,通知他达能已在境外提起仲裁一事。而朱妙春则建议他在国内提起诉讼,朱妙春认为,“娃哈哈”商标归属问题,娃哈哈集团有胜诉机会。
朱妙春则站在个人立场表示对民族品牌的支持。他告诉《第一财经日报》,根据他从娃哈哈集团获取的信息和资料,显示当初达能、娃哈哈集团成立合资公司后,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转让协议》,但是该协议遭拒,达能方与娃哈哈集团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这份协议,名为许可使用,实为变相的商标转让协议,达能担心这份协议备案同样得不到国家商标局的许可,故以主要内容不一致的简式商标许可协议报给国家商标局备案,私底下要求实行未备案的合同,由此造成了商标许可使用中的“阴阳合同”。
朱妙春分析说,从法律角度看,最终有效的是报给国家商标局备案的“阳合同”,这份合同将成为此次达能、娃哈哈争端案的焦点。
根据有关规定,商标许可分三种情况:独占、排他和普通。如果是独占,则只允许合资公司使用“娃哈哈”商标,如果是“排他”,则商标权利人娃哈哈集团也可以使用该商标,但是第三方仍不得使用该商标。朱妙春说,如果达能不能证明这份“阳合同”里的商标许可是独占,则娃哈哈集团旗下其他公司当然可以使用“娃哈哈”商标。
记者从其他渠道获悉,这份“阳合同”有中英文两份,中文主要翻译自英文,非常拗口,内里有“提供一个专有和不可撤销的权利和商标使用许可”的字样,使用“专有”而非“独占”,该如何判定这个词汇,关系到两家公司的胜负。
上海哲理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徐宇光则认为,如果“阳合同”概念含糊,阴合同可以作为“辅助”理解,这样一来,也可能对娃哈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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