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管理传播网 >> 商业观察 >> 新闻 >> 公司 >> 观察正文
 
 
法院认为戴尔并非驰名商标 驳回其侵权官司 【字体:
法院认为戴尔并非驰名商标 驳回其侵权官司
——————————————————————————————————————————————————
http://manage.org.cn 2008-1-7 9:37:51 作者:罗德宏 来源:北京晨报
  市高院认为,戴尔公司的中文译名分别为“笛尔电脑公司”和“德尔电脑公司”,因此关于“戴尔”注册商标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主张缺乏依据。

  近年来备受关注的知识产权案之一——(美国)戴尔有限公司(DELLINC.)状告北京市海淀区戴尔培训学校侵权一案终审宣判。记者昨天了解到,市高院判决驳回戴尔公司上诉,称戴尔学校依法享有其名称权,有权在经营活动中正常使用校名以及校名中的“戴尔”字号。

  市高院认为,戴尔公司在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DELL电脑类商标和DELL风格体电脑类商标时,戴尔公司的中文译名分别为“笛尔电脑公司”和“德尔电脑公司”,且其大部分广告宣传中未对“戴尔”字样进行商标标识性宣传,因此关于“戴尔”注册商标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主张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我也来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姓 名: *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隐私保护 版权说明 友情链接 与我们合作
Copyright 2002~2007 manage.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国管理传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