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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税务   在《福布斯》刚刚公布的一个排行榜上,中国人的“税负痛苦指数”在全世界排名第二,仅次于法国。而在去年,中国在这个榜单上还只是第四名。一年之后,中国人更加“痛苦”了。
  通常来说,“税负痛苦指数”越高,对外资的吸引力越小。但在中国内地,这一规则却失灵了:高居全球第二的税负,丝毫没有拖延外资涌入的脚步。
  为什么“合理避税”会成为中国企业最热门的话题?是国人生来就有的社会公德缺乏,还是真如有专家所责的是中国税制“逼良为娼”?
  让我们看看,中国企业税负的种种不可思议的怪现状。
 
一、高“税负痛苦指数”下的高“外资吸引力”

由于各种优惠及政策减免,中国的实际税率要远远低于名义税率。这才是高“税负痛苦指数”和高“外资吸引力”相伴而生的真正原因。

二、外资企业“长亏不倒”

截至2004年5月,我国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已经达到了48万家。但从2003年的年度所得税清缴情况来看,这些外商投资企业的平均亏损面达到51%~55%,年亏损总额达1200亿元。在这些外资企业完全背离经济规律的越亏损越投资的背后,隐藏着大量非法避税的事实。

三、增值税:中国企业的“火中之栗”

近几年来的重大涉税犯罪,几乎全是和增值税有关的犯罪。这些现象的背后,通常是程度不同的违法行为:
(一) 明暗双簿,违规入账
(二) 狡兔三窟,库存多处
(三) 关联交易,偷逃税款
(四) 三十六计走为上

四、过时税种大行其道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与变迁,流转税中消费税及营业税的有关条款已经与时代脱节,不能很好的体现其原来的立法意图和调节功能,甚至制约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一)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不公
(二) 外资企业税率优惠泛滥
(三) 企业所得税中的优惠不公
1.优惠内容与目标不同。2.减免期限不同。3.优惠条件不同。

五、“超国民待遇”背后的血统歧视

在中国,由于特定的历史条件造成了内外资企业在税收待遇上的差别,外商企业实际在中国享受着“超国民待遇”。
(一)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不公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在费用列支标准税前扣除项目方面的差异是造成税负不公的重要因素,总体上,所得税制度大幅向外资企业倾斜。
(二) 外资企业税率优惠泛滥
为争取外资,全国绝大部分的地区放弃对外资企业的地方税收收入。不同类型的外资企业享受不同的税率优惠,几乎所有的外资企业都可以适用相应的优惠的税率。
(三) 企业所得税中的优惠不公
外资企业享受的税收“超国民待遇”,还可以从内外资企业享受优惠的不同内容、形式和条件看出。
1.优惠内容与目标不同。2.减免期限不同。3.优惠条件不同。详细内容>>

 

六、假合资,新“买办”

“买办”一词,通常是指在旧中国投靠外国资本从而牟利的中国商号、企业等。然而在当代中国,却出现了一种新的“买办”现象——国内投资者纷纷投靠外资寻求“保护”。究其原因,还是内外有别的税收制度导致了国内投资者纷纷寻求与外商搞合资,甚至搞有合资之名而无合资之实的“假合资”。

七、“租税天堂”:将避税进行到底

许多跨国公司采取的手段是在国际避税地建立公司,然后通过避税地的公司与其他地方的公司进行商业、财务运作,通过转移定价等方法把利润转移到避税地,利用避税地的优惠税收政策减少税负。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上述奇怪的现象了。

八、产业税负不均衡,税收杠杆失灵

从产业税负结构来看,不同产业间税负不平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三大产业均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不同产业之间税负不平衡。另外,在产业内部各行业间税负也不均衡。

九、西高东低,劫贫济富

不同地区间税负差距仍在逐步扩大。东部地区GDP总量和人均GDP的占有量均高于中西部地区,而税收负担却相对较低。

十、税款大量流失于征管环节

税收征管不力也是中国税务普遍存在的现象,这些漏洞深深地影响了税负的公正性,不利于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分税制下,国税与地税关系暧昧导致税收的纵向流失。
税务征、管、查相脱节,力度不到位,征税成本过于昂贵。

十一、税法随意性大:人情税、关系税、“说不清”税广泛存在

尽管近年来,依法治税不断加强,税收立法工作日趋严密,然而中国税制的随意性仍然比较大。
大多数税收法规不是以法律的形式存在,而是以“暂行条例”、“暂行规定”等形式存在。
中国税收政策模糊性较大,弹性较大,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也很大,对企业生杀予夺的空间也很大。

十二、税收筹划风险大:来自古井贡的教训
古井集团的“问题”在于:合并纳税并未得到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准。税务机关在征查的过程中随意性“过宽”,多年被默认的做法,在一朝之内可以变成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案件。详细内容>>

找到了目标,不怕没有路;找到了本源,不怕没有结果。
“中国式税务”是怎样成为“中国式税务”的?

“超国民待遇”的前世今生

众所周知,由于但凡未经人大正式立法的税收条例、草案、试行办法等,对外资企业一律不适用。因此,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为适应外商在华投资的需要,我国专门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两部法规(1991年两部法规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在这两部法规的设计中,由于涉及多种因素(比如吸引外资和国际惯例等),给了外商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很多国际通行的优惠政策,比如,费用扣除、折旧方法以及再投资退税等,从而形成了外资企业在中国享受“超国民待遇”的政策雏形。
人们现在感觉外资企业享受的“超国民待遇”有失公平,而且这个感觉随着经济的发展变得越来越强烈。这个内外有别的所得税政策确实是1994年税制改革留下的一个后遗症。

增值税类型的历史选择

增值税是法国为了改革当时旧的营业税于1952年创立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只对流转环节上的“增值额”课税,消除了营业税“道道课税,税上加税”的税负累积效应,因而很快被众多国家效仿采用。
国家规定的法定增值额和理论上的增值额可能不同,原因主要在于对外购固定资产的扣除规定不同,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价款的增值税是生产型增值税;对购置固定资产按当期提取折旧予以扣除的增值税是收入型增值税;允许将购置固定资产价款一次性扣除的是消费型增值税。
在增值税类型的选择上,1994年的税制改革之所以最终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源于一下几方面原因:一是税制改革的成本问题。再次,改革后税负加重,则阻力就大。
显而易见,生产型增值税恰恰能满足以上的所有条件。
当然,从现在来看,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整个经济环境又出现了新的特点,生产型增值税的很多弊端也开始逐渐显露出来,比如重复征税和不利于科技进步等问题。
另外,在1994年的那轮税制改革中由于某些行业实行的营业税与增值税接轨的复杂性而没有在金融、保险、交通、建筑安装等行业推广增值税也留下了些许的遗憾。详细内容>>

 

税负居高不下的秘密

关于税收负担问题,可以从两个角度观察,一是宏观税负的比较;一是企业作为一个个体的横向比较。
从宏观角度比较,如果仅从税收收入这块来看,中国大陆地区的税负并不算高。
从企业这个微观角度分析,人们对税负的感受似乎更真实一些。目前的状况是国有企业税负比民营企业重,民营企业比外资企业重。

行业及地区间税负失衡的原因

就我国目前经济现状而言,促使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主要途径,是加强对企业原有设备的更新和技术改造,增加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然而,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使得企业更新设备、改造技术和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增值税税负较高,建设这些项目的投资多于一般产业,投资成本增加,经营风险加大,影响了企业技术改造和投资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到经济结构的有效调整和优化。
另外,一些高新技术等资金密集型产业,由于外购固定资产比重大,所含增值税款不能抵扣,税负明显高于其他行业。
在所得税方面,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制订的也不够科学。
我国地区间经济增长与宏观税负水平存在不均衡性,具体表现为经济增长东高西低,宏观税负西高东低。这种税负差异是由于东西部地区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的不同造成的,而税制结构和税收返还体制更加拉大了这种差距。
(一)产业结构差异的影响
随着我国三次产业结构的根本性转变,传统的轻重工业倒置关系也得到了扭转,但东、西部产业结构调整并不均衡。
(二)所有制结构差异的影响
目前施行的企业所得税对内资企业除基本税率外,有18%和27%的两档优惠税率,而这两档优惠税率主要是照顾规模较小的非国有企业。
(三)税收返还制度的影响
现行的税收返还制度以财政收入增长较快的1993年为基期,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基础、经济发展环境及财力增长后劲差别较大,实行同一标准,忽视了西部地区的税收特点和财力匮乏的现实,进一步拉大了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税负差距。详细内容>>

太有中国特色的税管体制,使众多企业不得不将更多的精力放在追求优惠减免、合理避税甚至偷税漏税上。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经过几百年演变而成的西方税收制度,能否提供一些中国式税务改良与完善的借鉴?

中国税收存在的种种“怪现象”,其根源在于尚不成熟的税收制度。不同的国家在税收制度上会存在很大的差异,如税制结构的不同,各个税种的征收范围以及税率的不同,税收管理体制的不同等等。发达国家的税收制度经过几百年的演变已经积累了非常成熟的经验,通过比较中外税收制度,会对中国新一轮税改提供许多有益的启示。

税制结构:发达国家的所得税导向

目前大多数发达的西方国家采用的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它是生产力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采取这种税制结构能起到加速商品流通与交换,减少国家之间的贸易障碍(如关税保护等),扩大市场。

税 种 比 较

我国目前采取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收体系,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而其中增值税和消费税占了很大的比例,影响也比较大,因此,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合理与否将直接影响税收功能的发挥好坏与程度。
? 增值税:欧洲的转型脉络
? 消费税:韩国的双管齐下
? 所得税:各国的选择性优惠
? 遏制外企避税:西方的纳税人举证

税收管理体制比较

◆分税制:美国的明晰责权
◆降低税收成本:德国的轻松纳税

如果将整个税制体系比喻成一个人体的话,那么税制结构是整个税制体系的骨骼,每个税种是税制体系的各个器官,税收管理体制则是流动在整个税制体系中让其正常有效运转的血液,好的血液循环才会使人具有活力,好的税收管理体制才会使税制体系发挥他应有的作用,当血液循环不畅或者器官出现问题的时候,人体就会生病,这时我们可以通过借鉴其他人保健的方法,结合自身的情况来调整自己的身体,使身体恢复最佳的状态,并根据不同的时期不断的调整,使自己始终能够保持这种最佳的状态。一个国家的税制体系也是如此。详细内容>>

增值税转型已然启动,两税合一不可逆转,房产税指向保有环节,消费税调整在即……这一切都预示着中国税制将迎来一次彻底的变革。而将这一税改过程抽丝剥茧,或许可以窥探未来新税制情状如何,分析企业利弊得失。

增值税转型:一步三看

增值税的转型和扩容
所谓增值税改革不仅包括“转型”,还包括“扩容”。前者是指将目前的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后者是指将建筑安装业也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试点情况与实效
从2004年7月1日起,允许东北地区经过认定的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从事军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企业可以按规定抵扣通过购进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

全国推广的路径选择
对于改革如何在试点的基础上向全国推广,目前有不同的看法。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建议先将机器设备、器具列入抵扣范围,条件成熟后,再将不动产列入抵扣范围。这种转型方案的设计,可以是一步到位,也可以逐步到位,即可考虑规定比例抵扣,逐年提高抵扣比例。而最终哪种路径才是最优的选择,应该视东北三省试点的更长时间的效果而定。

降低固定资产更新快的企业税负
虽然增值税转型具有很好的降低税负的效果,但对于不同企业有着不同的效果。保持中性仍然是税制的基本原则之一,对于经济的调节作用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企业应该在不影响基本决策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避免钻空子,盲目加大投资搞重复建设。

两税合一:迈向“特惠制”

由于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导致的内外企业税负不均是此次企业所得税改革的重点。在实现公平税负的同时,尽量减少对外企的冲击,原有的优惠政策作相应的调整。

企业所得税改革的要点
(1)统一实行法人所得税制;
(2)基本工资实行税前据实扣除,不再实行计税工资的办法;
(3)统一税收优惠政策的基本格局:形成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政策新格局;
(4)降低税率:具体税率的确定参考国际上和周边国家的一般水平及我国的财政承受能力,可考虑在25%~28%的区间;
(5)为保证改革的平稳进行,可对外资采取过渡期的办法,减轻其所受影响;
(6)争取所得税改革和增值税改革联动进行,以增加改革的平衡因素。

从“普惠制”迈向“特惠制”
两税合一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其是否会对我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产生较大不利影响。但理论和实际调查显示,税收优惠并非吸引外资的首要因素。此外调整后的优惠政策以“特惠制”取代“普惠制”,提高了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性与透明度,对于企业来讲,避免了与行政部门对税收优惠政策理解产生的分歧,更有利于企业决策。

重建税收优惠新格局
两税合并后对税率的调整会大大降低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更重要的是取消了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为双方创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将建立起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新格局,更有利于企业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进行技术创新和升级。

其他税种改革

房地产税改:规范市场
房地产税改革有利于解决目前房地产保有和交易中税赋复杂的情况,也可以打击房地产泡沫,抑制投机性的购房行为。

消费税改革:拿高档消费品开刀
消费税作为选择性商品税,着重于体现公平、兼顾效率。现行的消费税已经不符合当前的形势需要。改革应该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将现在的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增加税金的透明度;二是对现有的税目做结构性调整,做到税目有增有减,税率有升有降;三是根据国家惯例,将特定消费行为纳入征税范围。

遗产税和赠与税:财产公信难
遗产税具有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财力的积极意义。而目前我国贫富差距有扩大的趋势,各界人士对开征遗产税的呼声逐步高涨。从长远来看,遗产税不仅可以缓解贫富悬殊的矛盾,避免过多的社会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从税收收入来看,也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财政的不足,不过由于征收遗产税的成本较大,实际收上来的税额也不会很多,但其社会意义远远大于纯财政的意义。

燃油税改革:利益盘根错节
按照初步改革方案,开征燃油税是将养路费等交通规费改为征税,即在现行汽油和柴油价格的基础上增加税收部分,同时有条件地取消部分路桥收费。虽然燃油税税制本身很简单,技术上有各种完整的体系和备用方案,但相关问题的复杂程度远远大于税制设计。利益格局调整是燃油税改革的一个很大难点。详细内容>>